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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说典看法】孩子入学有“门路”家长受骗钱财失

时间:2024-02-12 02:19 点击:87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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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们为了让孩子上好学校天博

赢在起跑线

不惜花钱找关系、找路子

那么钱花了

真的能顺利进入心仪的学校吗?

2022年6月,骗子小陈找上了焦心孩子上学问题的慧慧。

慧姐,听说你家孩子马上小升初了,在担心择校的事情啊?

是啊是啊,我最近急得是焦头烂额,差的学校不愿意去,好的学校嘛我家孩子又上不了

这不是巧了吗?昨晚我还和某学校招生办主任在一块吃饭,他那边应该可以走走关系,要不我先帮你问问?大概率没有问题!

那敢情好呀,要你费心了哎!

一家人,客气了!

瞌睡就赖枕头天博

放宽心的慧慧

把“好消息”分享给了孩子同学家长丽丽

两人一琢磨

招生办这样的“硬关系”

孩子上学的问题妥了

时间来到8月

骗子为所谓的“打点关系”

收取了2万块钱

可钱收了,人却跑了

两位家长欲哭无泪

近日,这样一个话题轰动学术圈,一个长达125页的PDF文件展示了11名硕博生联合实名举报导师学术造假,其中15篇期刊论文以及19篇学位论文存在问题。对黄教授涉嫌篡改实验数据、实验图片造假、论文不当署名、操纵同行评议、教材编写抄袭等问题用文字和图片、数据一一论证。

只能报案

法院审理
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小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手段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淮安绿佳环保有限公司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六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陈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、充分,指控罪名成立,量刑建议适当,应予采纳。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小陈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、退赔并取得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属实,法院予以采纳。
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、第六十五条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条第三款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被告人小陈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十五日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法官提醒

家长重视孩子的教育是人之常情,但教育部门对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有明确规定。学生入学机会应该是公平和透明的,“托关系”不可取,“走后门”更要不得!

陆小法提醒,家长一定不能相信所谓的以“特殊渠道”“内部指标”“走关系”等不正当方式获取入学资格的行为,以免上当受骗,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,也可能会耽误孩子的入学时机。

来源: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

【来源:天津二中院】天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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